横山光彦是侵华战争期间的日本战犯,以下是其生平详细介绍: 早期经历:1901年出生于日本东京都。关于其早期教育和成长经历,除了已知他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担任伪满洲国高等法院相关职务外,其他具体信息相对较少。 侵华战争时期: - 1938年4月,来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担任伪满洲国奉天高等法院审判官。当时伪满洲国的司法体系是日本侵略者控制下的工具,用于维护其殖民统治,横山光彦在此期间开始参与对中国抗日力量和无辜民众的迫害。 - 1940年7月后,他先后担任齐齐哈尔、锦州、哈尔滨高等法院次长兼特别治安庭庭长等职。特别治安庭是伪满洲国为镇压抗日活动和爱国人士而设立的特殊司法机构,横山光彦在这些职位上,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积极配合日本侵略者的统治需求,对中国人民犯下了累累罪行。他参与将1938年夏秋之间逮捕的抗日救国人员及和平居民约150名进行审判,其中判处“十二、三名死刑”。1942年12月,以“审判长”身份,判处中共北满组织“负责人王耀均,组织者史履升,组长周善恩3名死刑”。在1940年7月至1943年5月期间,“自任审判长所处理之思想案件,共计约有89件,331名,其中有死刑18名,无期徒刑10名”。1945年6月至7月,又以“审判长”身份,先后审判了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负责人革命志士于天放及其部下干部革命志士孙国栋、刘祥、杜希刚,救国会负责人爱国人民张禄及救国会员之爱国人民60余名”,并判决“革命志士孙国栋、刘祥、杜希刚、张禄等约10名死刑”。 战后:1946年3月,横山光彦被俘虏。之后其具体经历不详,但他作为战犯,其罪行被记录在案。2014年7月25日,中央档案馆公布了日本战犯横山光彦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将他的罪行公之于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