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义·艾买提(1935年9月—2018年10月16日),维吾尔族,新疆策勒人,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以下是他的生平介绍: 早期经历:1935年9月出生于新疆策勒。青年时代受进步思想启蒙,积极追求进步。1952年至1954年,在新疆和田地区土改训练班学习,后在策勒县参加减租反霸和土改工作,土改结束后被评为工作模范。195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地方工作经历: - 1954年至1956年,任新疆策勒县四区团工委书记、团县工委书记。 - 1956年至1963年,任新疆策勒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1960年至1962年在中央高级党校新疆班学习。 - 1963年至1965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 1966年至1967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文教政治部副主任。 - 1967年至1968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但仍坚信党和人民。 - 1969年至1972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常委、文教卫生组组长。 - 1972年至1979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长。 - 1979年至1985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在新疆工作期间,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新疆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农村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工业,还大力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对外合作,关心民情民生,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各族干部和各类专门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团结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国家部委及领导岗位经历: - 1986年至1988年,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 1988年至1993年,任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 1993年至1998年,任国务委员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任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主任等多个职务,推动了多项社会事业发展。 - 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外交及社会事业贡献:司马义·艾买提曾担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顾问、中埃(埃及)友好协会会长等多个外交相关职务,多次作为国家主席和中国政府特使参加重要对外交往活动,为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的友谊和了解作出积极贡献。他还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晚年生活:司马义·艾买提退出领导岗位后,仍然关注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特别是十分关注民族工作、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司马义·艾买提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第五届、六届、七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增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他一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建立了不朽功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