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菲,女,汉族,1955年8月出生,广东澄海人,省社科院研究生学历,1971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9月退休,2024年2月29日被开除党籍。其生平经历如下: 早期工作经历:早年在河南省焦作市体委任职。1992年南下广东,任汕尾市体委业务科科长,此后逐步晋升。 在汕尾市任职经历:2001年,担任汕尾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侨联副主席。2004年,任汕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2007年,任广东省汕尾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后兼任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院长。2011年,任汕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在省委巡视组任职经历:之后担任广东省委第八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 2024年1月,陈少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审查调查发现,陈少菲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2月29日,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少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